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将做好研究生数据信息补录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核准和补录对象:全体在校研究生。
二. 时间安排:即日起至2019年2月10日。
三. 补录内容: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学籍管理栏目下的相关个人信息(是否在职及父母或监护人信息)
四 .相关要求: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但填写的信息务必完整(如填写父亲姓名,则父亲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就必须填写完整;如父母均填,则父母双方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必须填写),在职学生不用填报。
2.居民身份证号码务必核对仔细,不符合身份证号码编写规则的将无法上传。
3.研究生数据信息补录工作涉及民生,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时组织学生在系统中如实、准确填写。
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1月15日